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河南省人事廳
關于印發《河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暫行辦法》的通知
豫組[1997]57號
各市地委組織部,各市、地人事(人事勞動)局,省直各單位:
現將《河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中共河南省委組織部
河南省人事廳
1997年11月27日
河南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正確評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激勵和督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高政治、業務素質,認真履行職責,并為其晉升、聘任、獎懲、培訓、辭退以及調整工資待遇等提供依據,根據人事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暫行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考核要堅持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和注重實績的原則,實行領導與群眾考核相結合,年度與平時考核相結合,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
第三條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要按其工作性質、特點和崗位職責,分別采取相應的形式,以體現分類管理的要求??己艘啽阋仔?,宜于操作,注重實效。
第四條 年度考核要與年終工作總結、目標管理考核、專業技術人員的任期考核、創先爭優和民主評議黨員等統籌安排,同步進行。
第二章 考核對象
第五條 考核的對象為各級事業單位的職員(管理人員,下同)、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人。
第六條 有下列情況的人員,按本條規定處理:
(一)新參加工作的人員在見習或試用期間的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考核情況作為其轉正、定級和初定專業技術職務的依據。
(二)新調入人員的考核,由現工作單位進行,并在年度考核中確定等次。其調動前的有關情況,由原單位提供。
(三)軍隊轉業(退伍)人員,由現工作單位考核,其轉業(退伍)前的情況,可參閱轉業(退伍)時的鑒定,無重大問題者,當年可定為合格等次。
(四)掛職鍛煉人員,由原單位派人到其所在單位進行考核,充分征求當地意見,并按管理權限確定考核等次。
(五)單位派出脫產學習(培訓)人員,由原單位進行考核,根據其學習(培訓)表現確定等次。其學習(培訓)的有關情況,由所在學習(培訓)單位提供。非經單位派出,但單位同意外出學習,超過半年的,不進行考核。
(六)經單位同意出國進修、學習的人員,回國后進行一次性考核。
(七)停薪留職人員不進行考核。
(八)當年因病、事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人員,不進行考核。
(九)在上半年批準退休的人員,不進行考核;下半年批準退休的,原則上進行考核。
(十)立案審查尚未結案的人員,只進行年度考核,暫不寫評語,不定等次,待問題查清后再行確定。
(十一)受行政警告處分的人員,在受處分的當年,對其進行考核,但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受行政記過、記大過、降級處分的一年內,受行政撤職處分的兩年內,對其進行考核,但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在解除處分的當年及以后,進行正??己?。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人員,在受處分的當年,對其進行考核,但不得定為優秀等次;受黨內嚴重警告、撤消黨內職務的人員,在受處分的當年,對其進行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受留黨察看處分的人員,在受處分期間,對其進行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受開除黨籍處分的人員,在受處分的當年及次年,對其進行考核,只寫評語,不定等次。受黨紀處分人員,在上述規定時間以外,進行正??己?。
(十二)擔任中層以上行政領導職務又兼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員,以行政職務為主進行考核。同時,考核其專業技術工作成績。
第三章 考核內容和標準
第七條 考核以工作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年度工作任務為基本依據(專業技術人員以聘約為依據),內容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現和職業道德表現,包括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國家方針、政策的態度和表現,以及思想品德、職業道德、廉潔奉公,遵紀守法等方面的情況。
能,主要考核業務技術水平、管理能力的運用發揮,業務技術提高、知識更新等情況。擔任領導職務的,還要考核其理論政策水平和計劃、政策、組織協調能力。
勤,主要考核工作態度、敬業精神和遵守勞動紀律情況,包括事業心、責任感和工作的勤勉程度。
績,主要考核履行職責情況、完成工作任務的數量、質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第八條 考核標準要根據崗位職責、聘約內容和年度工作任務確定。標準應明確具體,不同職務、不同專業和不同技術層次的人員在業務水平和工作業績方面應有不同的要求。
各系統、各單位可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具體的考核標準。
第九條 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
第十條 職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工作勤奮,精通業務,有改革創新精神,廉潔奉公,德、能、勤達到現任職務要求,績效突出。
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標的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和分管領導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合格: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積極,熟悉業務,廉潔自律,能夠完成工作任務,德、能、勤達到現任職務要求。
不合格:不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二十天。
第十一條 專業技術人員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范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工作責任心強、勤奮敬業,專業技術能力強或提高快,在同行中得到公認,工作有創新,在科研、教學、業務技術工作中成績突出。
合格:擁護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工作負責,業務熟練,專業技術能力較強或提高較快,能夠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工作任務,無責任事故。
不合格:不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需求;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或責任事故;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二十天。
第十二條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標準是:
優秀:政治思想表現好,模范遵守法律、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精通業務,工作勤奮,責任心強,確保勞動安全,服務態度好,生產和工作成績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現好,自覺遵守法律、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熟悉業務,工作積極,注重勞動安全,無責任事故,服務態度較好,能夠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不合格:組織紀律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不能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服務態度不好;工作責任心不強,在工作中出現嚴重失誤;忽視勞動安全、違反工作或操作規程,發生嚴重事故;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二十天。
第十三條 對德、能、勤、績表現較差,在年度考核中難以確定等次的人員,可先予以告誡,期限為三至六個月。告誡期滿有明顯改進的,可定為合格等次;表現不好的,定為不合格等次。
第十四條 年度考核要嚴格堅持標準,切合實際,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人數一般掌握在本單位參加考核人數的10%,最多不超過15%。
在不突破規定總比例的前提下,可根據年度目標完成情況,適當拉開優秀比例的檔次。目標管理優勝單位和先進單位可適當提高優秀比例,未完成責任目標的單位相應減少優秀比例,具體比例由主管部門確定。
人數較少的單位,其優秀等次的名額,由主觀部門統一掌握使用。
優秀等次數額應按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工人以及不同的職務層次分配使用,原則上不得相互擠占。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五條 年度考核在平時考核的基礎上進行,平時考核情況作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平時考核隨時進行,各單位應結合工作性質、特點,制定具體的考核辦法。被考核人要如實填寫《平時考核手冊》,每季度或半年進行一次小結,由主管領導或單位負責人審閱。
年度考核年末或年初進行,一般于三月底結束。
第十六條 年度考核在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下進行,具體考核工作由事業單位主要領導負責,必要時,可以授權同級副職負責??己斯ぷ靼凑展芾頇嘞?,由主管領導擔任主考人,采取上一級考下一級的辦法進行。
省管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由省考核委員會派出考核組,進行統一考核。
部門管理的事業單位的領導人員,由主管部門的領導人員或分管領導考核。
第十七條 專業技術人員的任期考核與年度考核一并進行,不搞重復考核。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三季度末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職務前進行,具體時間由各單位和部門掌握,考核結果須按照規定報批。
第十八條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個人總結。被考核人實事求是地寫出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其主要內容是:本年度的崗位職責及目標任務;履行崗位職責(聘約)和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及政治思想表現;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實現目標的措施。同時填寫《年度考核登記表》(專業技術人員填寫《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
(二)述職。被考核人按照個人總結或述職報告,向主管領導述職。述職時,吸收有關人員參加。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述職時,吸收單位中層領導和高級(或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
(三)民主評議。在述職的上,主管領導組織聽取述職的人員,采取口頭、書面或個別談話的方式對被考核人進行評議(或投票測評)。
(四)綜合評價。主管領導根據述職和評議、測評結果,結合平時考核情況,對被考核人的工作實績、德能素質寫出評語,提出考核等次意見。
(五)審核??己祟I導小組對主管領導提出的意見進行審核,綜合平衡后提出審核意見。
(六)確定等次。單位黨組織或行政領導根據主管領導提出的初步意見和考核領導小組的審核意見,研究確定考核等次。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考核等次,由主管部門確定。
(七)反饋。將考核結果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九條 工作人員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考核結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內向考核領導小組申請復核,考核領導小組在接到復核申請十日內提出復核意見,經單位黨組織或行政領導集體研究批準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對復核結果仍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主管單位人事機構提出申訴。
第二十條 考核結束后,各單位應對年度考核工作進行總結,并將考核結果以適當形式向單位全體人員公布。主管部門要對所屬單位的考核進行檢查驗收,防止走過場,以保證考核的質量。
第五章 考核結果的使用
第二十一條 工作人員在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優秀、合格等次的,具有晉升職務、聘任和晉升工資的資格,并發給一定數額的獎金。具體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按照有關規定晉升工資檔次和發給獎金。
(二)職員連續三年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體晉升職務的資格;連續兩年以上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具有優先晉升職務的資格。
(三)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有續聘的資格。
(四)工作人員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并作出突出貢獻的,按照有關規定,可以提前或越級晉升工資檔次。
(五)技術工人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作為聘任技師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年度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一)當年考核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不得申報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不發年終獎金,并予以批評教育。
(二)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職員予以降職,專業技術人員予以低聘或解聘,工人予以降低技術等級(以下簡稱降級),并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調整工作。
降職、降級決定按照管理權限由批準機關(任免機關或主管部門)在三個月內作出。專業技術人員低聘或解聘,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同級職改部門批準報上級職改部門備案。降職、低聘或解聘、降級后,其職務(等級)工資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職務(等級)工資檔次。
對于無職、無級可降的人員,給予降低一個職務(等級)工資檔次處理。其職務(等級)工資為最低檔的,則不再降低,但須給予嚴肅批評教育。對在領導身邊、組織人事,涉及國家重要機密等重要崗位上工作的,要調整崗位。
對降職、低聘或解聘、降級以及降低職務(等級)工資檔次的,要填寫《不合格人員登記表》,并存入本人檔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1、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又不服從組織安排的;
2、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重新安排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二十三條 對年度考核實行告誡的人員,暫不兌現考核結果,待告誡期滿,依據所定等次辦理。
第二十四條 考核結果的作用,應與事業單位評選先進活動、開展獎勵表彰工作緊密結合。
第二十五條 考核結束后,《事業單位職員、工人年度任期考核登記表》和《專業技術人員年度考核登記表》存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 考核的組織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 事業單位在年度考核時設立非常設性的考核領導小組,負責年度考核工作??己祟I導小組一般3—5人,組長由單位負責人擔任,吸收本單位人事機構和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代表參加。工作人員代表由民主推選產生,必要時,可吸收高、中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考核領導小組。
考核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由本單位人事機構承擔。
第二十七條 考核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依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年度考核方案;
(二)結合單位工作性質、特點,制定考核的具體內容和標準;
(三)組織、指導、監督本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研究解決考核中出現的問題;
(四)審核主管領導寫出的考核評語和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見;
(五)審議被考核人對考核結果不服的復核申請。
第二十八條 政府人事部門,在黨委、政府的領導和組織部門的指導下,負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的綜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實行檢查驗收制度,對不按要求進行考核、搞形式走過場的單位,責令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考核。
第二十九條 各市地人事(人事勞動)局統一布置、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
為保證年度考核工作質量,全省建立年度考核工作審核備案和統計制度。年度考核基本結束時,省直各單位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審核登記表》、《年度考核結果登記表》和不合格人員處理結果等各一式三份報主管部門,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省人事廳考核任免獎懲處審核(其中考核任免獎懲處將審核后的報表送交職稱處1份備案)。凡未經審核備案的,一律不得按照自定的考核結果兌現有關待遇。
第三十條 各單位負責人、主管領導、考核領導小組及承辦人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考核。對在考核過程中有徇私舞弊、打擊報復、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依照黨紀、政紀給予嚴肅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各市地、各單位可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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