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的基礎知識
什么是心理健康?
從廣義上講,心理健康是指一種高效而滿意的、持續的心理狀態。從狹義上講,心理健康是指個體在適應環境的過程中,生理、心理和社會性方面達到協調一致,保持一種良好的心理功能狀態。
具體表現為:身體、智力、情緒十分協調;適應環境,人際關系中彼此能謙讓;有幸福感;在工作和職業中,能充分發揮自己的能力,過有效率的生活。
心理健康的標準
著名心理學家(MASLOW)和密特爾曼(MITTELMAN)曾提出人的心理健康的10條標準:
1.是否有充分的安全感。
2.是否對自己有較充分的了解,并能恰當地評價自己的行為。
3.自己的生活理想和目標能否切合實際。
4.能否與周圍環境事物保持良好的的接觸。
5.能否保持自我人格的完整與和諧。
6.能否具備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
7.能否保持適當和良好的人際關系。
8.能否適度地表達和控制自己的情緒。
9.能否在集體允許的前提下,有限地發揮自己的個性。
10.能否在社會規范的范圍內,適當地滿足個人的基本要求。
怎樣培養健康的心理?
1.不斷增進對自己客觀的認識和了解。了解自己的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及人格,從而將自己塑造成一個情緒穩定、意志堅強、人際關系和諧、社會適應性好、開朗樂觀的人。
2.培養積極、穩定的情緒。情緒消極、易激動、喜怒無常、多愁善感、壓抑、憤怒和悲觀失望的人,常易發生心理障礙或身心疾病。因此,應當學會情緒的自我調節,做到合理宣泄。
3.積極參加集體活動,主動與人交往。人有交際的需要。與同事、朋友正常友好交往,能使人消除孤獨感,獲得安全感和安慰感。個人苦悶的宣泄,使人心胸寬敞、心情愉快。
4.注意維護大腦健康。注意腦力勞動與體力勞動的結合,避免過度用腦,特別要避免持續緊張的工作。做到勞逸結合、起居有常、飲食有節。
5.養成“凡事要思考,事后不后悔”的習慣。處理事情要分清輕重緩急,事先周密思考,才不致產生事后后悔的心理矛盾。
6.善于消除自己不良的情緒。不要使焦慮、憂愁、敵意及挫折感長期存在。
7.善于糾正自己非理性的觀念。
8.不斷調節自己的欲望,使其與自己的能力相適應。應與自己的過去相比較,才能看到自己的進步,激勵自己奮發向上。
9.善于獨處。必要時能獨自一人而不感到寂寞和自憐。
10.養成自我稱贊、鼓勵的習慣。在一個群體中,若得不到他人的稱贊與鼓勵,要會自我肯定、自我激勵,才能使心理保持平衡。